〔記者吳亮儀/台北報導〕中研院副院長王惠鈞昨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備詢指出,中研院目前內規要求申報的「利益迴避揭露表」中,須填寫申報的二親等親屬範圍包括祖父母、父母、兄弟姊妹等,但沒有「子女」,子女已成年不需申報。立委質疑內規不完善應修改,王惠鈞表示會回去研究。
翁任內訂定 立委質疑脫罪
立委陳宜民認為,該申報原則是在翁啟惠任內完成,是否有脫罪的嫌疑啟人疑竇;且民法早已規定二親等的定義,不明白為什麼中研院還需要「正面表列」二親等的範圍,這很奇怪。王惠鈞則回應,這當時有經過律師看過,會回去再了解。
立委管碧玲質詢則指出,依據《中央研究院科技移轉利益衝突迴避處理原則》,僅適用歸屬於中研院的科技研發成果授權、讓與;浩鼎新藥OBI822事實上並非中研院開發技轉的成果,而是美國藥廠Optimer公司另一創辦人美國學者Danishefsky的發明,翁啟惠似可不必依此內規揭露女兒持有浩鼎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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