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發基金投資未有效控管被監察院糾正。(資料照)
〔記者李欣芳、陳梅英/台北報導〕國發基金投資創投事業、中小企業與文化創意產業,其中屬「投資事業目標無法達成,或連續三年虧損情況無法改善」之投資額,截至去年六月底多達十二‧五三億元,監察院昨認定國發會並未建立有效控管機制,且任由執行單位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不當增加該基金管理費用支出,每年四四四萬餘元,通過監委高鳳仙提案,糾正國發會、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並函請國發會檢討改進。
國發會副主委林桓對此表示,「監察院用直投的觀念看創投有待商榷」。林桓說,創投的特性是要看投資組合及整體表現,回收至少十年,不能從中間截取三年就論成敗;且國發基金投資創投也有其產業發展目的,若以中小企業這個計畫來看,方案執行迄今,已有六十七家中小企業轉上市櫃,創造就業二‧五萬人,投資目的已經達成。
高鳳仙指出,國發基金投資創投等事業累計達二一八‧二六億元,其中有十二‧五三億元陷入連虧三年等狀況,但國發會未依規定評估檢討並報行政院核處,也未在國發基金所訂的投資規範中設立有效控管機制,核有違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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