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三讀通過/電子票證 可兼營第三方支付

2015/06/10 06:00

〔記者陳彥廷/台北報導〕為配合電子支付(第三方支付)產業發展,立法院昨三讀通過「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開放電子票證業者可兼營第三方支付業務;未來悠遊卡、一卡通等電子票證業者將可申請兼營代收代付等第三方支付業務,且電子票證儲值款項將能移轉到同一持卡人的電子支付帳戶中,增加民眾購物便利性。

不過,基於洗錢防制考量,昨三讀條文規定,可移轉款項只限定記名式電子票證,且主管機關可限制移轉款項之金額,授權主管機關定之。

但國民黨立委李貴敏認為,悠遊卡儲值上限只有一萬元,且一般民眾儲值金額都是小錢,從悠遊卡流到電子支付帳戶的狀況恐只是偶發狀況,透過電子票證帶動第三方支付效果可能有限。

罰則方面,若販售非發行機構所發行之電子票證,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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