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保險業赴港澳設分支 門檻拉高

2015/06/03 06:00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保險業在港澳設分支機構,金管會拉高門檻、比照中國!金管會昨天修訂相關辦法,未來保險業赴香港與澳門設立分支機構,資本適足率須超過250%等5要件;此外,金管會更設下「額度控管」,其提撥營運資金與投資總額不得超過淨值40%,以避免風險過度集中。

金管會昨天預告「台灣地區保險機構在香港澳門設立分支機構子公司許可辦法」修正草案,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表示,這是為配合實務上監理需求,完善監理機制,希望保險業適度控管,以維護我國金融體系穩健發展。邱淑貞指出,本次修正重點在於,增列我國保險機構申請赴香港或澳門設立子公司或分公司須符合資格,以及相關額度控管。

資本適足率須逾250%

金管會在資格條件增列5大項目,第1、保險業資本適足率須達250%以上;第2、最近3年未受主管機關處分,或受處分而其違法情事已具體改善;第3、最近1年風險管理執行情形無缺失紀錄;第4、內部控制制度健全;第5、不得有其他事實,顯示有礙其健全經營業務。

此外,邱淑貞表示,為適度管控投資部位,明定保險機構在香港或澳門設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其累積指撥之營運資金及投資總額,兩者併計不得超過該保險機構淨值之40%。

為何保險業赴香港或澳門設立分支機構,不能比照一般海外國家,而是較嚴格規定的中國?銀行局強調,因為情況不同,主要是避免風險過度集中於香港或澳門,所以是比照「兩岸保險業往來投資辦法」,修訂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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