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郝市府變更雙子星設計 涉違約違法

2015/02/04 08:00

行政契約馬訂郝不隨 雙子星變高

〔記者鄒景雯/台北報導〕台北市長柯文哲正在清查市內五大案,其中有關台北車站特定區的雙子星大樓案,根據二○○五年交通部與台北市政府簽訂的行政契約書,郝市府所公告的雙子星開發計畫涉嫌變更設計,卻未向交通部要求修改合約,根本違約違法。

知情人士說明,捷運桃園機場線台北市轄段,交通部高鐵局最早基於預算考量,原本規劃設計是採高架方案進入台北車站特定區,但二○○四年馬英九市長任內,堅持主張以地下方案興建;理由除認為地下有利於特定區的長遠發展外,台北市議會交通委員會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也決議:建請市府積極向中央爭取地下方案興建,並與C1、D1、D2土地做整體開發利用,才有後來的雙子星大樓案。

知情人士表示,對馬市府的提議,經協商後,交通部予以尊重,並以行政契約委由北市府辦理,另指定北市府擔任台北市轄段的土地開發主管機關,馬市府則以未來取得土地開發效益挹注本路段採地下方案所增加的工程經費。換言之,馬市府認為地下方案可與其聯合開發計畫(台北雙子星大樓)配合,市府將獲利更多,故主張應由市府負擔。

根據馬市府當年與交通部簽訂的行政契約書明定:有關雙子星大樓的開發,建築樓層分別是C1區為地下六樓、地上二十六樓,D1區則是地下五樓、地上二十三樓;但郝市府卻改規劃為C1區地下四樓、地上五十六樓,D1區則是地下四樓、地上七十六樓,根本違反當初與交通部的合約。另交六與交八兩區是公園預定地,不能開發,應留為疏散之用,但市府捷運的開發計畫卻把交六與交八一併設計,這也是不對的。

專業人士強調,台北市轄段是依據其舊有的樓板面積來審查通過其環評與疏散計畫,同時郝市府也藉由此一環評在二○○六年發布都市計畫完成變更,如果之後可以隨意大幅度變動設計,豈不是把環評等這些審核程序全部當做兒戲?

這位人士也指出,郝市府曾宣布的市府自建,這也是違法的。本案是依據大眾捷運法辦理,若市府自建必須符合採購法與促參法,但市府的土地持分不高,並非全案的土地所有權人,沒有權力自建。

交部都不提醒與糾正 蓄意包庇?

對於郝市府在雙子星大樓建設案中明顯的違約違法,交通部整個過程完全不提醒與糾正,這位人士問:這些年來交通部是蓄意包庇?還是不敢質疑自己的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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