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向任天堂討資遣費 博優董座曾愛玉敗訴

2013/05/09 06:0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博優公司董事長曾愛玉,曾擔任日本任天堂在台灣分公司「任天堂溥天」總經理長達17年,100年3月被董事會解任,她認為是非法解僱,訴請法院確認雙方僱傭關係存在,要求溥天恢復支付每月6萬元薪水,或支付2000萬元離職金;台北地院昨判決曾愛玉敗訴;本案仍可上訴。

法官認為,曾愛玉與溥天是委任關係,且已合法終止委任契約,不適用勞基法。

曾愛玉為了任天堂台灣總代理權,與任天堂和溥天有多起民事訴訟,目前曾愛玉全都敗訴,溥天訴請曾愛玉返還公司印章、存摺、定存存款單,由於她已敗訴定讞,必須歸還;曾愛玉也提告,要求任天堂恢復她的獨家總經銷權或賠償,去年北院一審也判她敗訴。

曾愛玉主張,博優與日本任天堂合作數十年,溥天只是紙上公司,多年來溥天的財務、人事、營運,都由博優實際負責,她83年以博優董事長身分出任溥天總經理,她是溥天和任天堂的受僱人,有從屬性,應適用勞基法,董事會不得片面解除勞動契約,即使終止她的總經理職務也應依國際慣例給付離職金。

北院判決,任天堂溥天公司是我國合法的法人,溥天與曾愛玉簽有職務委託書,載明曾愛玉可自行決定業務的執行方式,具有相當的獨立裁量權,曾愛玉不受溥天的指揮與調度,對溥天不具從屬性,法官因此認定雙方屬委任關係,沒有僱傭關係,不適用勞基法,判決曾愛玉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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