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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週報-遺贈稅〉善用生前贈與 省下身後遺產稅

2023/12/17 05:30

贈與稅免稅額及課稅級距

記者鄭琪芳/專題報導

遺產稅可透過生前贈與逐年減少身後遺產,達到遺產稅節稅效果。(資料照)

遺產稅節稅方式,除了善用免稅額、扣除額、配偶剩餘財產差額請求權等,也可透過生前贈與逐年 減少身後遺產,達到遺產稅節稅效果。父母若要贈與子女財產,除了每人每年贈與免稅額244萬元,還可利用子女婚嫁贈與100萬元免稅;而且,若是跨年度贈與,例如子女今年底結婚,父母於今年底及明年初合計贈與子女1,176萬元(244萬×4+100萬×2),仍可不用繳納贈與稅。

根據財政部統計,2022年贈與稅申報件數21萬3,760件,較2021年增加1萬多件。若以贈與稅核定徵稅件數來看,2022年核定徵稅案件2萬23件,核定免稅案件20萬3,655件、約占91%。換言之,逾9成贈與案件免稅。

死亡前2年贈與 須併入遺產課稅

目前贈與稅稅率為10%至20%,而贈與稅的納稅義務人是「贈與人」,每人每年有244萬元贈與免稅額,且配偶相互贈與以及子女婚嫁贈與100萬元以下免稅。因此,不少富爸爸、富媽媽會利用上述規定,將名下財產分年贈與給子女,不僅不用繳納贈與稅,未來的遺產稅也可少繳甚至免繳。

不過,根據「遺贈稅法」第15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民法」規定各順位繼承人及其配偶的財產,視為被繼承人的遺產,須併入遺產總額課稅。台北國稅局提醒,死亡前2年的贈與配偶、子女等財產須併入遺產課稅,若未申報被查獲,除需補稅外還會處以罰鍰。

北區國稅局說明,每位贈與人在同一年度內,不論贈與多少人及贈與次數多寡,只要當年度贈與金額累計不超過244萬元,即可免徵贈與稅;超過贈與免稅額的部分,視贈與金額課徵10%至20%,且應於超過免稅額的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國稅局辦理贈與稅申報。

國稅局官員表示,所謂「同一年」是採曆年制,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由於2023年即將過完,2024年又可重新起算免稅額,父母可善用贈與免稅額244萬元,各自贈與給子女。此外,父母於子女結婚日前後6個月以內的贈與,只要贈與人主張並提供已登記完成結婚的戶籍謄本,可認定為子女婚嫁時的贈與,父母於子女婚嫁時各自贈與100萬元以下,不會計入贈與總額課稅。

跨年贈與+子女婚嫁 短期贈與逾千萬免稅

舉例而言,張先生的兒子今年底結婚,張先生與張太太若想將財產移轉給兒子,可利用贈與免稅額244萬元及子女婚嫁免稅額100萬元,今年底分別贈與兒子344萬元、合計688萬元,再於明年初分別贈與244萬元、合計488萬元,等於2人短期內合計贈與兒子1176萬元,都不用繳納贈與稅。

若是贈與不動產,由於遺產及贈與財產價值計算,土地是以公告現值、房屋則以評定現值,而土地及房屋現值遠低於市價,因此,早年有些民眾為了節稅,會將房產逐年移轉給子女,取代現金贈與。不過,若是2016年「房地合一」上路後取得的不動產,這種贈與方式不見得划算,因為出售受贈取得的房地,取得成本依受贈時房地現值計算,因取得成本被壓低,未來子女出售房產時,房地合一課稅所得就會被拉高,而房地合一稅率最高45%,屆時可能要繳更多的稅。

另外,有些父母會以買賣方式將不動產移轉給子女,國稅局官員提醒,這種方式必須特別注意「資金流程」,因為二親等以內財產買賣,必須提出已支付價款的證明,且已支付價款不是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以證明買賣行為屬實,否則,這種方式會被視為「假買賣、真贈與」,還是要課徵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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