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能源署昨日召開第三次離岸風電3-2選商機制草案說明會,中間為能源署長游振偉。(記者林菁樺攝)
須賣給二家以上企業 且每家購電量不得低於100MW
〔記者林菁樺/台北報導〕經濟部昨召開離岸風電區塊開發第二期(三之二)選商機制規劃草案說明會,國產化部分項目配分調整,總分調高為一二○分;另額外爭取一○○MW容量釋出新規,須賣給二家以上企業,且每家購電量不得低於一○○MW。能源署最快於下週公告選商機制。
最快於下週公告選商機制
能源署說明,因考量業者四月到十月進行海域調查,盼充分利用「氣候窗」,選商收件由明年三月改為四月上旬,分配結果自明年四月遞延為五月。
為鼓勵業者開發達經濟規模,第一名風場最高核配容量為九○○MW,七○○MW次之,其餘為五○○MW,考量開發效益彈性,可額外增一○○MW,意即第一名最多有望拿到一GW。
經濟部昨首次公布,想多拿一○○MW額外容量有兩大條件,為活絡綠電市場,規定開發商要先跟二家以上企業簽訂購電合作意向書(LOI),且每家購電量不可低於一○○MW;正式簽訂行政契約六個月後,則要提交CPPA(企業購售電合約),違者取消額外獲配容量。
但沃旭、CIP、德能、台亞等業者有疑慮,如簽訂LOI的企業是否需跟CPPA相同,且簽訂行政契約後,基本上還在跟供應鏈談交期合約,財務模型沒定案就要提交CPPA,恐是「窒礙難行」。
能源署長游振偉說,實務操作確實有難度,當場承諾會再檢討;能源署也說明,LOI的企業「原則上」要跟CPPA相同,若有其他因素可提出修改,只要有二家以上就不算違規。
國產化二度鬆綁 總分調高
在國產化方面二十四個項目不變,但部分項目如使用本國籍主要施工船舶、運維技術及營運期環境監測服務及工程設計服務等配分微調,國產化的最低七十分門檻不變,總分由一一五分調高到一二○分,也就是國產化二度鬆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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