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嚴管網路投資廣告 DMA籲建白名單機制

2023/05/04 05:30

網路投資廣告實名制及負連帶賠償之適用情況

應在源頭控管 避免連帶賠償傷及無辜

〔記者徐子苓/台北報導〕行政院會通過「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修正草案,要求網路投資廣告「實名制」,平台業者若違規刊登,要負連帶賠償責任。台灣數位媒體應用暨行銷協會(DMA)憂心,雖然草案目的在規範跨境大型數位平台,但國內網路媒體恐怕也會面臨法律風險,呼籲推動廣告投放「白名單」機制。

DMA認為草案仍有許多未盡之處,為避免過當或不夠明確的法遵義務,反而衝擊網路廣告市場的正常化營運,因此提供三大建言。

投信投顧法修正草案

免責減輕範圍不明確

第一,本次立法忽略「網路傳播媒體業者」在廣告運作實務上,仍有代理商、聯播網業者及刊登媒體等不同角色;草案在連帶損害賠償責任的制度設計上,未妥適區分可事前審查與不得事前審查的廣告類別,形同將網路傳播媒體無從事前控制的廣告,全部納入「連帶損害賠償」的責任範圍。

此外,草案免責要件僅表述「得減輕或免除責任」文字,未敘明減輕範圍。依草案規定,網路傳播媒體業者經司法警察機關通知、檢舉後,立即移除廣告、限制瀏覽、停止播送等處置,仍無法確保免除連帶賠償責任,將對網路媒體帶來重大法律風險。

第二,政策不只是監督管理,更應積極引導發展。建請立法單位全面性考量現今數位環境治理的需求,引導業界合理規劃、正確引導產業資源的配置。

第三,數位廣告為經由廣告交易平台選擇投放媒體、地域、目標族群等類別設定,選擇廣告用戶,再透過系統競價機制,進行自動化處理廣告露出。由於過程繁瑣且複雜,同時具備跨域投放特性,媒體端平台無法自主決定廣告露出,因此建議在交易平台源頭建立合法合規業者的「白名單」機制,DMA將推動建立本土廣告交易平台與白名單。

一手掌握經濟脈動 點我訂閱自由財經Youtube頻道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財經】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相關新聞

今日熱門新聞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財經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