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意見分歧 投資廣告防詐法案送協商

2023/05/04 05:30

為遏止投資詐騙廣告,立法院財委會昨審查「投信投顧法」相關修正案,最後全案保留送院會協商。(資料照)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為遏止投資詐騙廣告,立法院財委會昨審查「投信投顧法」相關修正草案,此次修法有投資廣告「六大禁止行為」、「三大新措施」及「三項免除連帶責任」;但因主管機關與朝野立委之間各有不同意見,經討論後,決議全案保留、送院會朝野協商。

金管會主委黃天牧表示,考量近年網路投資詐騙猖獗,多透過網路投放不實廣告方式誤導投資人,為貫徹有價證券投資或業務招攬之網路廣告資訊透明公開,防堵投資詐騙廣告流竄,因此擬具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增訂第七十條之一條文草案。

這次修法的重點為投資或業務招攬之廣告,禁止六大行為,包括︰使人誤信經核准經營特許業務;從事投資分析,有招攬客戶或投資勸誘行為;有保證獲利之表示;以推薦或過去績效使人誤認投資確可獲利之表示;冒用名人或公司名義,招攬或引誘投資;相關之其他不當推介行為。

修法也有「三大新措施」,包括「實名制」及「下架機制」,若於刊登或播送後,始知有不應刊登或播送情事者,應立即移除、限制瀏覽、停止播送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即廣告下架);第三大措施是「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但立委也各自提出不同修正版本,民進黨林楚茵及郭國文認為要限縮免除責任,也就是給予網路平台更大的監督;但金管會仍主張維持行政院版本。

另時力主張,若網路平台業者登詐騙廣告,必須訂有下架或移除的期限,若屆期遲未改善,主管機關(金管會)可以處三十萬到一百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二至五倍罰鍰,直到改善為止。

但金管會堅持其非網路平台業者之主管機關,若增訂罰則將有逾越行政主體的管轄權及投信投顧法規之範圍疑慮。最後立院財委會決議,全案保留、送院會朝野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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