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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中資違法在台營業》芯原台灣老總起訴 檢建請沒收8.8億

2022/09/14 05:30

香港芯原在台分公司違法在台營業活動,總經理詹俊才遭起訴。(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士林地檢署偵辦中企違法在台營業活動案,認定香港芯原在台分公司受到中國芯原實質控制,依兩岸條例中「大陸地區營利事業非法從事業務活動罪」,起訴台灣分公司總經理詹俊才,並對中裔美籍中國芯原負責人戴偉民發布通緝。

中國芯原負責人戴偉民 檢發布通緝

士檢也認定芯原台灣分公司二○一四至二○二一年、八年間獲利八億八七九三萬六三三九元,為中國芯原不法所得,建請法院沒收。但曾任司法官的律師呂俊杰分析,沒收制度是國家司法「高權」,無法脫逸國家統治權範圍,即便台灣判決認定應予沒收,在兩岸互不承認判決情況下,中國不會依我國判決沒收中國芯原財產。

起訴指,詹、戴兩人明知中國企業未經台灣政府主管機關同意,不得在台從事營業活動,竟違法在台活動。二○一四年一月,戴偉民未獲經濟部投審會許可,透過香港芯原名義以僑外資方式來台設立芯原台灣分公司,再由中國芯原將十六萬多美元(約五○○萬台幣)存入芯原台灣分公司銀行帳戶,並指示詹俊才擔任台灣分公司總經理。

台灣總經理詹俊才 承認公司全中資

芯原台灣分公司無論財務、預算、差旅費等,都要向中國芯原匯報或審核,若涉及IC設計,須經中國芯原同意才能接單;每年盈餘獲利更要上繳中國芯原。

士檢也查出,中國芯原為了在中國IPO上市,毫不掩飾地將開曼芯原變更為中國芯原百分之百持股的子公司,再由開曼芯原百分之百持有的香港芯原,以總公司身分支配芯原台灣分公司全部業務,違法在台從事業務活動。

士檢偵訊時,詹俊才承認芯原台灣分公司屬於完全中資公司,以及芯原在台分公司已違反兩岸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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