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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週報-利變型保單〉利變型保單亂象 金管會祭出三要求、三禁止

2022/06/26 05:30

金管會8年3度出手,祭出三要求、三禁止,遏止利變型保單亂象。 (記者靳昌玲攝)

記者王孟倫/專題報導

壽險業者在今年競相調高宣告利率。為遏止亂象再起,金管會再度出手嚴控「利變型保單」,日前已發函對所有壽險業者,提出「三大要求」包括:商品之利潤測試指標不得為負值,以及「三大禁止」包括:不得以宣告利率調升作為銷售訴求等。

在今年四月之前,壽險業紛紛拉高美元利變保單之宣告利率。金管會就曾先示警,已針對幾家較為異常的壽險公司進行調查,若發現調高宣告利率政策與原先送審公式不一致,將視情節輕重進行處置。沒多久後,保險局果然在四月下旬出重拳,裁定某家壽險不合理升高利率,直接勒令商品下架停賣。尤其,更把「利變型保單」列為今年監理重點之一,讓壽險業者不敢輕舉妄動,按兵不動宣告利率。

利變型保單列今年監理重點

保險局官員表示,保單宣告利率必須有相對應的合理投資報酬率,業者不能為了提高保單市佔率,就競相拉高宣告利率。

針對利變型保單熱賣,為維護保戶權益,金管會為強化銷售後管理機制及健全該業務經營,已要求保險業者自2020年7月起,應全面檢視與評估三大要求事項。

保單不能冒風險便宜賣

第一、商品之利潤測試指標不得為負;第二、公司訂定宣告利率應考量區隔資產帳戶固定收益債券利息收益率,並反映必要利潤率及費用率後,建立「合理平穩之宣告利率機制」;第三、公司每月宣告利率會議應評估項目,包括完整評估與檢視各區隔帳戶經營狀況,資產報酬率、固定收益資產利息收益率等資訊。

金管會強調,保險業應落實利率變動型保險商品風險控管及銷售後管理機制,並宣示「三大禁止」,包括:第一、不得以提升宣告利率作為市場競爭手段;第二、銷售保險商品時,所使用之廣告、文宣及行銷話術除不得單獨以宣告利率或保單報酬率等條件與其他金融商品作比較;第三、不得以宣告利率調升或僅以投資目的作為銷售訴求,藉以扭曲保險保障之本質而致消費者誤解衍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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