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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樓以上 擬限期成立管委會 無「管」大樓 北市3803棟最多

2021/10/25 05:30

2021六都老舊公寓大樓管委會報備率統計

〔記者徐義平、郭安家/台北報導〕高雄城中城大火燒出無「管」大樓問題。內政部研擬「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法;據透露,將先由地方政府列冊管理,首波鎖定七樓(含七樓)以上老舊大樓,限期一年內成立管委會、否則開罰所有權人六到三十萬元,每案擬補助上限約三十萬元。根據統計,全國七樓以上未報備成立管理組織的老舊大樓,以北市最多、達三八○三棟。

未於期限設立 罰所有權人6到30萬

修法將針對一九九五年六月二十九日條例實施以前,已取得建照或興建完成的老舊危險建築物強制成立管委會等管理組織;定義、罰則等仍在研議。

地方政府優先列冊管理的老舊危險建築物標準有四,一是條例實施以前取得建造執照的建物;二是局部閒置、但局部使用;三是該棟有整層閒置或閒置樓地板面積達一千平方公尺以上、且超過一年者;四是未申報公共安全檢查。

根據內政部調查,條例實施前已取得建照、興建完成的七層以上老舊危險大樓有一萬八一九五棟,九六八九棟已成立管委會,八五○六棟未成立,以台北市三八○三棟最多,占六都比重近五成;若以管委會報備率來看,北市四成不到,其餘五都均超過五成。

台北市建管處發言人鄭大川表示,將持續輔導協助老舊公寓大樓成立管理組織,並提供消防滅火、逃生避難設備之修繕補助;另研議八層以上集合住宅建築物納入公安申報範圍,預計二○二三年起修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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