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保險業投資長照 衛福部2堅持

2020/10/05 05:30

衛福部長照司表示,保險業若要投資長照機構,必須透過財團或社團法人等模式投資,且長照機構若有獲利,必須至少20%用在員工及長照福利。(資料照)

〔記者楊媛婷/台北報導〕金管會研議修法,要開放保險資金投入長照事業。衛福部長照司表示,長照機構是社會福利事業,不能將其視為營利單位;原則上,保險業若要投資,必須透過財團或社團法人等模式投資,且長照機構若有獲利,必須至少二十%用在員工及長照福利。

須透過財團或社團法人投資

依「長照機構法人條例」規定,必須由財團或社團法人提供住宿型長照機構服務,保險業若要投資,也必須要透過財團或社團法人等模式;另該條例第二十八條也規定,每年都必須提撥上一年收支結餘的十%以上辦理研究發展、長照宣導教育、社會福利相關業務外,也要提撥十%以上的結餘用來提升員工薪資待遇與培訓。

20%獲利用在員工及長照福利

長照司副司長周道君表示,長照機構若有獲利,至少有二十%用在員工及長照福利絕對是合理設計,即使「公司法」也有規定獲利的相關運用,例如若公司有虧損,獲利必須拿來填補,或是一定比例補充資本公積金。

目前長照機構費率(收費標準)都必須報由各級主管機關同意,兩百床以上者則由衛福部主管費率。周道君強調,長照機構是社會福利事業,不能將其視為營利單位;國內醫院收費同樣都要報請衛福部同意,但攤開醫院財務報表,醫院財務表現都不錯。

周道君表示,正因為長照機構是社會福利的一環,政府不能只考量提供經營者最大的彈性空間,「基本上會住在住宿型長照機構的失能長者,很多都是經濟相對弱勢,需要社會多一點關照。」周道君還說,很多經營住宿型長照機構的業者對政府核定的費率,「都還滿能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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