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財經觀測站》提高罰則 嚴懲違法中資

2019/01/29 06:00

違法中資去年下半年又被金管會第三度逮到違法買入大同。(記者楊雅民攝)

中國龍峰國際公司已經第三度假借外資名義,違法投資大同(2371 )股票,很顯然是「不怕罰」、「罰不怕」;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對違法中資的最高罰鍰僅60萬元,儘管行政院去年9月已修正將罰款大幅提高至2500萬元,但立法院尚未完成修法,為遏止中資違法投資行為,必須儘速完成修法三讀。

依規定,中資資金若要投資我國股票,除必須透過QDII(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更有額度限制;但有中資假扮成外資身分(通常是港資),偷偷買入國內上市櫃公司股票,也就是所謂的假外資、真中資。

最明顯案例就是大同案,更誇張的是同一家中資(龍峰國際)前後3次違法買入大同股票。

為何說誇張?這家中資第一次買入大同4.06%股票,2017年5月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被開罰60萬元,並限時出清持股,雖然罰鍰繳了、股票也賣了,但沒多久,在同一年,這家中資二度買入大同,持股增加到8.78%,去年下半年又被金管會第三度逮到違法買入大同,這次持股竟高達18.01%。

任憑我國主管機關怎麼罰,中資顯然沒在怕,且股票還越買越多,試問,若不能嚴懲此類違法行為,無疑將嚴重影響我國資本市場秩序;由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現行最高罰鍰僅60萬元,立法院應儘速完成修法提高到2500萬元,未來更要加強查核,才能遏止中資違法突襲我上市櫃公司之經營。(王孟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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