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週四(16日)公告證券商申報投資人違約金額,顯示買進、賣出合計總金額為4萬3600元,而買賣相抵後總金額為200元。示意圖。(資料照)
林浥樺/核稿編輯
〔財經頻道/綜合報導〕證交所週四(16日)公告證券商申報投資人違約金額,顯示買進、賣出合計總金額為4萬3600元,而買賣相抵後總金額為200元,隨即引發市場熱議。
有人猜測,或許是股市小白(指剛進股市的年輕投資人)當沖後忘記補錢,也有人臆測可能是「無本當沖」,還有人好奇「是沒有營業員嗎?」但也有人開玩笑說:該不會是股市小白忘記手續費,買多少就轉多少錢到交割戶?
儘管不清楚原因為何,但投資人在有價證券買賣款項交割時,必須謹慎應對,因為違約交割的投資人可能得負擔民事責任或刑事責任,甚至會影響開戶交易和信用紀錄。
證交所在官網上提醒,證券商可向違約客戶收取最高成交金額7%之違約金,並追償因違約所產生之債務及費用,而若情節重大足以影響市場秩序者,面臨3年以上至10年以下之相關刑責。
此外,未結案且未滿5年的話,違約交割的投資人也不得於各證券商申請開戶或委託買賣有價證券,而且違約交割後將在聯合徵信系統留有紀錄,會使個人信用受到負面影響,要申請貸款將變得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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