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說明,麥寮1號機先前因配合地方主管機關調整操作許可證之生煤用量,導致合約期間部分電量未發足,履約不完全,在雲林縣政府也認可操作許可證尚未到期,符合法定可繼續運作,才展延到明年底。(記者林菁樺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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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菁樺/台北報導〕麥寮電廠爭議再起,經濟部、台電說明,麥寮1號機先前因配合地方主管機關調整操作許可證之生煤用量,導致合約期間部分電量未發足,履約不完全,在雲林縣政府也認可操作許可證尚未到期,符合法定可繼續運作,才展延到明年底。
至於近期設備故障或事故造成停電,又被誤解為缺電,台電再次說明事故停電並非缺電,不然不會修好就有電可用。經濟部也要求台電,針對今年下半年逐月盤點,雖有部分機組陸續除役,但也有新機組加入供電,確保全年供電無虞。
台電指出,今年7月核三1號機約有95萬瓩除役,但民營豐德電廠3號機110萬瓩加入供電;9月麥寮2號機約60萬瓩除役,同時新上線的大潭9號機供電能力112萬瓩,即使考量天然氣調度,仍可貢獻發電60萬瓩,各月份供電能力「大於」尖峰負載需求。
至於冬天空污季(10至12月)雖須配合減煤而減少發電,因冬季用電負載較低,且有再生能源出力,加上12月大潭7號機有91萬瓩,以及興達新1號機約130萬瓩上線,皆可滿足負載需求。
另外,針對環團關心麥寮電廠除役議題,台電補充說明,麥寮2號機預計9月除役,麥寮1號機部分,先前因配合地方主管機關調整操作許可證之生煤用量,導致合約期間部分電量未發足,履約不完全,因此麥寮電廠向台電提出將短發電量繼續發完之要求。
地方主管機關雲林縣政府也表達,因麥寮電廠操作許可證尚未到期,只要符合法定條件,應可繼續運作。台電基於補發電量仍屬履行原購售電合約,並未超出原合約發電總量範圍,在麥寮1號機可合法履約之前提下,同意於2025年底前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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