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樂陞案許金龍獲裁定2億交保 現金保證降至5000萬

2020/06/29 15:36

目前仍在押的許金龍日前聲請具保停押,更審庭日前裁准2億元交保,其中現金保證至少須5000萬,其餘1.5億元可由具相當資力的保證「人保」。(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日商「百尺竿頭」收購樂陞違約破局案,時任樂陞董事長許金龍涉主導騙局,高等法院二審判許金龍12年徒刑、沒收12億餘元,但被最高院撤銷發回,案由發高院更審中。目前仍在押的許金龍日前聲請具保停押,更審庭日前裁准2億元交保,其中現金保證至少須5000萬,其餘1.5億元可由具相當資力的保證「人保」,限制出境出海與住居,並須每週至派出所報到3次;許金龍目前尚在看守所籌保中,高院也還在審查人保的資格,尚未辦理具保。

更審去年3月即曾裁准許金龍2億元現金交保,由姊夫畢華民擔保,讓許金龍重獲自由,但畢華民去年底經不起資金與利息壓力,聲請退保獲准,合議庭另行裁定羈押許金龍。

姊夫不保姊姊保,許金龍日前捲土重來,籌到2000萬元後,再次聲請具保押,向高院稱已盡力籌集2000萬元現金,其餘金額請出胞姐許怡雯、友人楊國鼎願意出具保證書來做擔保。

更一審合議庭認為,許金龍從偵查至二審期間已羈押近2年半,並已卸任樂陞科技(已更名為齊民公司)董事長,名下財產也遭扣押,資力不若以往,而在畢華民聲請退保時,許金龍也能坦然到庭接受訊問,並從去年12月24日起再次被羈押至今。

高院因此認定,讓許金龍以2億元具保,其中現金保不得低於5000萬元,其餘可由具相當資力者出具保證書,且交保後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每週一、三、五晚間8點前至士林分局蘭雅派出所報到,應能代替羈押的必要性。

合議庭強調,「人保」具保人應提供財力證明,不限定由1人擔保,若1人資力不足時,可由2人以上共同擔保,並提出1億5000萬元的保證書,載明保證「如被保人(許金龍)逃匿時,願連帶依法繳納;未繳納時,依刑事訴訟法第118條第1項規定強制執行」。

樂陞案於2016年爆發,許金龍被控主導百尺竿頭併購樂陞的騙局,坑殺2萬多名投資人,不法獲利估逾40億元,一審將他判刑18年,二審改判12年,但最高法院去年初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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