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民團籲防疫照顧假給薪資 勞動部:盼勞雇雙方共體時艱

2020/02/07 14:03

勞動部回應,防疫照顧假是防疫應變的特別措施,不是屬於公假性質,未規定雇主給付薪資,防疫期間盼勞雇雙方共體時艱。(記者李雅雯攝)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多個民團今天公開呼籲,「防疫照顧假」應是全薪照給,而不是由勞資自行協商,另應讓防疫期間配合防疫隔離的勞工有「公假」。勞動部回應,防疫照顧假是防疫應變的特別措施,不是屬於公假性質,未規定雇主給付薪資,防疫期間盼勞雇雙方共體時艱。

教師團體、婦女團體和工會組織聯合公開呼籲,防疫照顧假應是採全薪照給,比照SARS疫情期間讓配合防疫隔離的勞工請公假;另應檢討性平法讓「家庭照顧假」不再併入年度事假計算,且由雇主付給全薪。

勞動部指出,配合防疫需要,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決定全國高中職以下學校延後2週開學,12歲以下學童家長若有親自照顧學童的需求,2月11日到24日期間,受僱家長其中1人可請「防疫照顧假」,雇主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用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奬金、解僱或有不利處分。

勞動部說明,「防疫照顧假」是防疫應變的特別措施,並非公假性質,未強制雇主應付薪資,亦跟家庭照顧假、事假、特別休假等併行,勞工都可以運用,防疫期間盼勞雇雙方共體時艱;另「家庭照顧假」不併入事假和以全薪計算的提議,因涉及勞雇雙方權益和給薪來源,勞動部會參考各界意見、審慎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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