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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古車汰舊換新減稅優惠 上路4年已退稅336.2億!

2020/01/06 18:35

舊車換新可減徵貨物稅。圖為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政府為促進汰舊換新達成節能減碳目標,民眾若有汰舊換新汽機車需求,可申請「中古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優惠」,根據統計,自優惠上路起統計至去年11月止,汽、機車各有55.2萬輛及153.5萬輛受惠,總計退稅金額已達336.2億元。

中區國稅局表示,減徵優惠自2016年1月8日生效,為期5年,至2021年1月7日截止,報廢或出口6年以上舊汽車或4年以上舊機車,並於出口或報廢日前、後6個月內購買新車並領牌照,購買汽車可享5萬元及購買機車4000元的貨物稅減徵優惠。

根據統計,至去年11月止,近4年來已有55.2萬輛為汽車申請、退稅金額274.8億元;機車則有153.5萬輛申請,退稅金額61.4億元。汽機車合計已有208.7萬輛申請,退稅金額達336.2億元。

針對民眾常見問題,國稅局特別提出說明,若是登記持有滿1年以上且出廠6年以上的小客車、小貨車及小客貨兩用車,以及登記持有滿1年以上、出廠4年以上且150c.c.以下機車,都可申請此優惠,民眾應在報廢日或新領牌照登記日的6個月內提出申請,由車商向國稅局或海關提出申請,收到退稅後再轉付給新車主。

若報廢或出口公司名下舊車,新車登記在負責人個人名下,按規定將不符資格,舊車及新車登記應為同一人、配偶或二等親內親屬;此外,新、舊車主不需在同一戶籍也能申請。

至於汰舊換新若是購買全電動機車,因電動機車貨物稅已免徵,因此不能再適用優惠,但可就完稅價格超過140萬元部分,申請減徵優惠;若是購買購買油電混合車,則可適用減徵優惠。

國稅局也提醒,新車購買人收到產製廠商或進口人轉付的退稅款項,屬於政府補助性質,如為個人領取,屬「所得稅法」規定的「其他所得」,無須併入綜合所得額申報課稅;但若為營利事業領取該款項,依「所得稅法」規定,則應併入取得年度的收入核計營利事業所得額,其必要成本及費用得核實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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