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名模林志玲92到94年逃漏稅敗訴,必須補稅千萬,日前她向立委陳情奏效,財政部16日晚間和模特兒經紀公會達成共識,未來模特兒可以依照「執行業務所得」報稅,林志玲與財政部的爭議可望解套。
以林志玲的例子來看,林志玲主張她的收入屬於「執行業務所得」,依法可以扣除45%必要費用,但國稅局認為,模特兒所得應該是「薪資所得」,只能扣除新台幣7萬5000元。
財政部檢討後,提出修正未來林志玲簽新合約時,只要寫明經紀人是被藝人、模特兒所雇用,就能用「執行業務所得」項目報稅,爭議可望順勢解套;最快本週財政部就會發出解釋令。
一手掌握經濟脈動 點我訂閱自由財經Youtube頻道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