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彰縣今來函「有意見」 6案風場電業籌設許可全未發出

2018/12/28 21:41

彰化區6座離岸風場的電業籌設許可發不出去,能源局說明,因彰化縣對漁業合作計劃仍有意見,圖為澎湖陸域風電。(記者林菁樺攝)

〔記者林菁樺/台北報導〕離岸風電業者搶今年費率,但目前關鍵恐卡在「彰化縣政府」,經濟部能源局今晚間指出,彰化區6案風場的電業籌設許可一張都未發出,原因是彰化縣府發給能源局的意見函沒有「正面同意」,因此,能源局對明年1月2日能否發出電業籌設許可持「保守」態度。

由於明年離岸風電躉購費率預告版本大砍超過12%,在眾多不確定因素下,各家業者無不力拼今年每度5.8元費率。內政部營建署上周五(21日)海審大會一次通過彰化區4家業者的6座風場,但許可卻卡了近一周到昨日(27日)才發出。

能源局官員說明,涉及能源局業管項目包括「電業籌設許可」與「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同意備案函」,不過,能源局今日收到彰化縣政府來函,針對漁業合作計劃要有更詳細作法,因此關鍵的「電業籌設許可」要件仍欠缺、無法往前走。

官員指出,彰化縣地方政府來函的籌設計劃意見函沒有給予正面答案,「縣府沒有勾選同意,也沒有勾不同意 」,只是表達意見,但在沒有正面答案前,能源局對發出電業籌設許可的態度相對「保守」。

彰化區離岸風場是否已無望適用今年費率?官員說,除非彰化縣府下周三(108年1月2日)以前給予同意函,但能源局不會主動再去問地方政府意見。

至於負責簽購售電合約(PPA)的台電昨日親送文件告知開發商,最後收件截止日為今(28日)下午5點,但台電今上午發現《民法第122條》規定,訂契約的最終日若遇上休息日、紀念日等可順延,原為截止日的12月28日即變成明年1月2日。

台電指出,由於離岸風電為重大投資案,過去曾研究《行政程序法》,但台電實際上是公司,與民間開發商簽定合約屬於私法行為,因此並不適用行政程序法。台電主管也稱,政府高層並未特別叮嚀要加速通行,反而要台電一視同仁,別為此開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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