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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落實洗錢防制等規定 旺旺友聯遭開罰480萬元

2016/08/30 19:42

由於違反洗錢防制等多項規定,金管會今天開罰旺旺友聯480萬元。圖為保險局副局長施瓊華。(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金管會今天最新公布的裁罰案,旺旺友聯產險因為違反保險法多項規定,包括:「未落實辦理洗錢防制作業,顯有內稽內控疏失」及「不當保單承攬」等,合計被金管會核處480萬元及3項糾正。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施瓊華表示,金管會於辦理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旺旺友聯辦理保險業務,有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今日討論通過處分案。

旺旺友聯共有六大違規事項,包括:未依規定承保辦理火險、團體傷害險等作業,公司未落實內稽內控等。

由於兆豐銀紐約分行未落實洗錢防制遭到重罰,事件尚未落幕,而旺旺友聯被開罰其中一項缺失,為未有效建立洗錢防制作業,因此,高度受到外界矚目。

施瓊華說,法務部及外交部要求建立洗錢或反恐名單,但旺旺友聯未能確實配合,也就是說,在辦理防制洗錢作業、未建立有效管理程序,這將不利總分支機構勾核及查詢洗錢防制。

國內過去曾發生透過保險業洗錢的相關案例嗎?施瓊華表示,雖然產、壽險業目前皆未發生洗錢案件,但我們仍要求保險業者嚴格遵守,這次開罰,主要是針對未能有效落實洗錢防制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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