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核保制度從明年4月起,改採差異化管理。圖右為保險局長李滿治(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金管會今天宣布,現行保險業核保機制,從明年4月起將改採「差異化管理」,並以「法令遵循情形」及「消費者保護辦理情形」兩大指標進行考核;若表現較佳業者,就能自行訂定核保標準,給予核保業務一定彈性。
金管會保險局局長李滿治指出,現行核保機制採統一無差別管理,但為鼓勵業者提升內部控制能力,新修訂《保險業差異化管理措施》,希望藉此來提升保險業經營績效。
新措施是根據各家保險公司「法令遵循情形」與「消費者保護辦理情形」表現,將保險業核保標準區分為三個等級。
首先,經評定若屬於「表現較佳」等級的保險業者,也就是招攬及核保之內部控制制度及法令遵循能力較好,金管會允許其自行訂定核保標準,以給予其核保業務一定彈性。
其次,如為「表現較差」的等級,例如:有招攬或核保業務而受裁罰或罰鍰累計達300萬元以上者,顯示其招攬及核保業務,尚有待強化之處,必須適用較嚴格之核保標準。
如果不是上述較佳或較差兩等級之保險業,則依現行之核保標準辦理。
對於這項新措施效益,李滿治說,核保差異化措施實施後,符合一定條件之保險業者,得採行自行訂定之核保,這不僅將有助於提升內部控制能力,更能引導業者強化自身核保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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