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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赴港澳設分支機構 金管會拉高門檻控管

2015/06/02 20:23

金管會修訂保險業赴港澳設分支機構之相關辦法,以避免風險過度集中。圖左為保險局長李滿治。(資料照,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保險業赴港澳設分支機構,金管會拉高門檻、比照中國!金管會今天修訂相關辦法,對於保險業赴香港與澳門設立分支機構,增加資本適足率須超過250%等條件,且其提撥營運資金與投資總額也不得超過淨值40%,以避免風險過度集中。

金管會今天預告「台灣地區保險機構在香港澳門設立分支機構子公司許可辦法」修正草案;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表示,這是為配合實務上監理需求,完善監理機制,希望保險業適度控管,以維護我國金融體系穩健發展。

保險局指出,本次修正重點在於增列我國保險機構申請赴香港或澳門設立子公司或分公司,須符合一定條件資格,以及相關額度控管。

在資格方面,金管會增列五大項目:第一、保險業資本適足率須達250%以上;第二、最近三年未受主管機關處分,或受處分而其違法情事已具體改善;第三為最近一年風險管理執行情形無缺失紀錄;第四為內部控制制度健全;第五為不得有其他事實,顯示有礙其健全經營業務。.

在額度控管方面,張玉煇說,為適度管控投資部位,明定保險機構在香港或澳門設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其累積指撥之營運資金及投資總額,兩者併計不得超過該保險機構淨值之40%。

為何保險業赴港澳設立分支機構,不能比照一般海外國家,而是較嚴格規定的中國?

保險局官員表示,主要是避免風險過度集中於港澳,所以比照「兩岸保險業往來投資辦法」而修訂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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