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悠遊卡、Happy go卡 將可網路線上消費

2015/03/10 20:43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呂蕙容表示,悠遊卡和HAPPY GO卡這兩家電子票證公司,已準備申請兼營第三方支付業務。(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金管會今天邀請多家第三方支付與電子票證業者座談。金管會表示,悠遊卡和HAPPY GO卡這兩家業者,已準備申請兼營第三方支付業務,這代表,消費著未來使用悠遊卡或HAPPY GO卡,除了實體店面,也能在網路上消費。

電子票證與網路第三方支付將可「跨領域」使用!立法院已經通過<電子機構支付管理條例>,而金管會正在修訂相關辦法,讓電子票證(如悠遊卡等),也能兼營第三方支付的儲值業務。

金管會副局長呂蕙容表示,在昨天的座談會上,HAPPY GO卡的遠鑫公司已經表達,將申請兼營第三方支付儲值,加上之前已經表態的悠遊卡,目前至少已經兩家電子票證;至於高雄市政府的一卡通和統一集團的I-CASH,尚在評估當中。

呂蕙容說,讓電子票證與第三方支付跨領域使用,就是開啟線上與線下消費,虛擬與實體帳戶互通。未來持有「記名」電子票證的民眾,可以在網路上消費,也能把儲值金額轉到第三方支付帳戶中;不過,若非記名的電子票證,就無法移轉儲值金額。

銀行局官員舉例,若消費者的記名悠遊卡儲值一萬元,在網路上看到喜歡的商品、價格為三千元,就可以從悠遊卡儲值金額中,轉三千元到網路第三方支付帳戶消費。

金管會並強調,根據<電子機構支付管理條例>規定,已允許第三方支付業者兼營電子票證,現在等於是開啟「雙向兼營」,讓電子票證業者也能同樣兼營第三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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