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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延後繳稅 財部︰從寬認定

2020/03/26 05:30

財政部公布延後分期繳稅的審核原則。(記者巫其倫攝)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受武漢肺炎疫情影響,民眾可申請延後繳稅,延繳最長一年,若分期則最長三年;財政部昨公布審核原則,符合紓困標準的民眾可提出申請;若民眾未達標準,但確有財務困難,也可提出文件佐證,財政部將從寬認定。

根據財政部發布「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審核原則」,適用稅目包括綜所稅、房地合一稅、營所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房屋稅、地價稅,以及使用牌照稅。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吳蓮英表示,納稅人若符合各部會紓困標準,就可提出申請;若達到審核原則公布的標準,如企業自今年一月起連續兩個月的平均營業額,較去年下半年或去年同期的平均營業額減少十五%,或是個人減班後,工作日占當月原應工作日二分之一以下月份達兩個月,也可申請。

若部分民眾未達前述標準,但確實有財務困難,例如在疫情期間被減班、減薪、或非自願離職,只要提出文件佐證,仍可申請,國稅局將依個案判斷可延後幾期,但會從寬認定。

至於申請期限,以一般民眾申請綜所稅延期繳納為例,應於六月一日申報截止日前提出申請,若遭隔離、檢疫無法如期申報者,最晚也要在六月卅日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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