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捐贈土地、房屋、股票等非現金財產如何抵稅?財政部昨發布認定標準,非現金捐贈若無法提出取得成本,一般土地以公告土地現值計算可扣抵金額,公共設施保留地則以公告現值的十六%計算,防堵捐地節稅漏洞;此外,未上市櫃股票原本要等受贈機構出售後才能以售價扣抵,現在放寬為以捐贈日的每股淨值計算。
根據今年七月修正的「所得稅法」第十七條之四,捐贈各種非現金財產,可扣抵金額一律以「實際取得成本」計算,若無法提出取得成本、因受贈或繼承取得、或因市場行情、折舊等因素導致捐贈物價值大幅貶值,以財政部訂定的標準認定。
財政部昨發布認定標準,一般土地及房屋以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為基準,配合物價指數漲跌調整計算可扣抵金額;至於過去常被富人用來「捐地節稅」公設地,只能以公告現值的十六%計算,取代先前被公告違憲的相關解釋令,並授權國稅局可視市場行情逐年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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