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協昇/南投報導〕財政部賦稅署修改法令,宣布今年起放寬身心障礙者二親等以內親屬車輛免牌照稅規定,只要親屬車輛車籍地,與身心障礙者的戶籍地相同,即可免徵牌照稅,但許多民眾申辦時卻發現,現行監理法令規定車籍地與戶籍地必須一致,並不能分開,申請卡關。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目前賦稅署正與交通部公路局協調該如何解決此問題。
「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原本規定身心障礙者若無駕照,其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該身障者使用的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每位身障者以1輛為限。
財政部賦稅署考量現行社會居住型態多元,身障者二親等以內親屬可能未與身障者設於同一戶籍,卻實際負責照顧及接送,為減輕身障者或照顧者經濟負擔,增訂放寬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且車籍地與身障者戶籍地相同車輛,也適用免稅規定,以符合現代社會需求及稅制合理化。
惟許多民眾要申辦將車籍地遷到與身障親屬戶籍地同一個地方,以便享有車輛免牌照稅時,卻發現現行車籍登記制度要求車籍地須與戶籍地一致,並不能分開,等於這項便民措施根本行不通。據了解,會出現此問題,主要是稅務署當初修法時,未與交通部公路局監理單位討論。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則表示,目前稅務署正與交通部公路局協調如何解套,可能以發布解釋令的方式來放寬認定標準,讓這項便民措施能夠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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