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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贈免稅土地卻收到稅單 原來是地上有農業設施

2025/05/02 14:11

有民眾獲贈免稅土地卻收到稅單,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因其受贈土地上有農業經營設施,土地移轉後,免稅資格要重新申請,5月1日至31日為申請期限。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記者廖雪茹攝)

〔記者廖雪茹/新竹報導〕新竹1名張先生前一陣子取得父母贈與的一塊免課地價稅土地,卻突然收到地價稅單,覺得很奇怪。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因其受贈土地上有農業經營設施,土地移轉後,免稅資格要重新申請,5月1日至31日為申請期限,請新地主把握申辦。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說明,原核准「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而課徵田賦(目前停徵,即免課地價稅)的土地,只要土地一移轉(不管是買賣、贈與還是繼承)到新所有權人名下,即使地上設施和用途都沒有變,新地主還是必須自己重新提出申請,才能繼續課徵田賦享有免稅資格,如果沒有重新申請,就會被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舉例,王小姐從爸爸手中受贈1筆土地,地上有曬場和小型倉庫,一直以來都免課地價稅。王小姐以為用途沒變就沒事,結果因為沒有重新申請,土地被課了上萬元地價稅。如果她能在5月期間向公所申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並經核准,就可以延續原本的免稅待遇,輕鬆省下大筆稅金。

稅務局提醒,如果民眾手上有這類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設施等農業相關使用的土地,記得要在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向土地所在地的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經查勘認定後,稅務局將依農業主管機關通報核定資料,主動從當年度起課徵田賦(免稅)。

對於申請方法及相關規定有任何疑問,民眾可向土地所在地的鄉鎮市公所農業單位查詢;有關地價稅相關法令規定問題,可撥打稅務局電話洽詢。竹北總局:(03)5518141,0800-000321;竹東分局:(03)5969663,0800-00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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