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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北市清查房屋稅及地價稅籍 變更土地務必申報

2025/03/24 14:55

北市稅捐處指出,土地若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特別事業用地稅率或符合減免地價稅,民眾須於當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即可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示意圖,591新建案提供)北市稅捐處指出,土地若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特別事業用地稅率或符合減免地價稅,民眾須於當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即可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示意圖,591新建案提供)

〔記者劉詠韻/台北報導〕為落實地價稅稅籍的正確性,台北市稅捐處即日起至9月30日止,辦理114年度地價稅稅籍及使用情形釐正作業,包括自用住宅用地、停車場用地、公共設施保留地、減免稅地及農業用地,除運用機關資料審核土地使用情形,必要時將派員現場勘查實際使用情形,提醒民眾若有變更土地,務必記得於30日內提出申報。

北市稅捐處表示,土地若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特別事業用地稅率10‰或符合減免地價稅,民眾須於當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即可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另外,該土地使用情形若有變更,或適用租稅優惠的原因消滅,例如將戶籍遷出或改供出租、營業使用等,請記得在30日內向土地所在地該處所屬分處申報。

稅捐處舉例,民眾所有台北市土地原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113年地價稅額2千元,若自113年10月1日起將戶籍遷出後無人設立戶籍,已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應自次年起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10‰課徵地價稅,稅額將會變更為1萬元。

稅捐處提醒,民眾若將閒置合法的房屋提供作包租代管社會住宅,或將房子租給符合租金補貼資格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等,經認定為公益出租人,此類公益性出租的地價稅,適用相當於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2‰,地價稅不會增加;後續如租約到期或提前解約收回自用時,則須重新提出申請,才能享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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