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憶紅/台北報導〕中國商務部於3月4日晚間公告,對美國相關光纖產品發起反規避調查,對此,市場法人指出,此次調查不會對台灣光通訊廠商的基本面造成影響。
據中國商務部於3月4日晚間公告,2024年2月10日,收到來自長飛光纖光纜股份有限公司(中)所提交,關於對美國相關光纖產品發起反規避調查的申請書。根據長飛光纖主張,美國光纖生產商及出口商,以「相關截止波長位移單模光纖(certain cut-off shifted single-mode optical fiber, G.654)」,來規避對原產於美國的「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dispersion unshifted single-mode optical fibers, G.652)」之反傾銷措施,要求商務部對此進行反規避調查,並採取反規避措施。而商務部公告同時指出,對申請書及相關證據進行審查,認為長飛光纖的主張以及所提交的表面證據符合反規避調查立案要求,調查將自2025年3月4日開始,期限為6個月,但特殊情況下可適當延長。
根據中國商務部公告,現行的反傾銷於2011年即開始執行,而在2023年4月實施的最新版現行反傾銷措施中,主要針對美國公司在ITU G.652.B,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產品,G.652屬於常見的單模光纖,應用廣泛。為全球上用量最大(約70%)的單模光纖。特點是波長在1310nm附近時的色散幾乎為零,而在1550nm時損耗最小,不適用於2.5Gbps以上的長距離應用。而在反傾銷名單中,康寧稅率為37.9%;OFS-費特有限責任公司(OFS Fitel)稅率為33.3%;德拉克通信美國公司(Draka Communications Americas)稅率為72.2%;其他美國公司稅率則一律為78.2%。本次則是以G.654.C,相關截止波長位移單模光纖為調查對象。G.654在1550nm衰耗係數最低(比G.652低約15%),主要應用於海底或地面長距離傳輸。
凱基投顧姜兆剛指出,此次調查基本上以美國公司的產品為主,台灣光通訊廠商在上述美國公司的營收佔比較低,而反傾銷政策自2011年開始至今,也並未對台灣光通訊廠商造成損失,不認為此次調查將對台灣光通訊廠商之基本面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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