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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拍板修法 地方政府可停徵職棒職籃、演唱會娛樂稅

2024/09/19 11:27

行政院今天通過「娛樂稅法」修正草案。 (記者鍾麗華攝)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行政院今天通過「娛樂稅法」修正草案,除了多項稅率較現行減半外,也授權地方政府得停徵包括職棒、職籃、演唱會等藝文活動與競技比賽課稅項目的娛樂稅,此外也調降部分課稅項目之法定稅率上限。

財政部說明,2023年娛樂稅稅收為18.9億元,依財政收支劃分法第12條規定,娛樂稅為直轄市及縣(市)稅,縣應以在鄉(鎮、市)徵起娛樂稅之收入全部給該鄉(鎮、市),以支應地方各項建設及公共服務,為地方政府重要財源。考量經濟社會環境變遷及娛樂行為變化,兼顧地方政府發展藝文活動及競技比賽以帶動經濟發展需要,且保留地方政府財政自主空間,參酌外界及地方政府意見,提出「娛樂稅法」修法。

此次修正大幅調降稅率,除高爾夫球場稅率上限20%不變,其餘多數稅率都至少減半,首先,電影娛樂稅率將由現行最高不得超過60%(本國語言片為30%),一律調整為最高不得超過15%;其次是各種競技比賽,如職棒、職籃賽事,稅率由最高不得超過10%,調降為最高不得超過5%。

第三,包括職業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及夜總會的各種表演,現行最高不得超過30%,草案調降至最高不得超過15%;第四,戲劇、音樂演奏及非職業性歌唱、舞蹈等表演,由最高不得超過5%,調降至最高不得超過2%。

第五,舞廳或舞場則由最高不得超過100%,下調至最高不得超過50%;第六,其他經財政部公告屬提供娛樂場所、 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供人娛樂者,則由最高不得超過50%,調降至最高不得超過25%。另外,撞球場及保齡球館已非娛樂稅課徵項目,草案此次也刪除相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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