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立委提案取消藝文體育娛樂稅 財部建議保留

2022/05/25 17:34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明日將審查「娛樂稅法」修正草案等,立委提案刪除藝文及體育活動課稅項目,財政部則建議維持現行規定。(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明日將審查「娛樂稅法」修正草案等,朝野立委提案刪除藝文及體育活動課稅項目及法定稅率。不過,財政部認為,現行已提供娛樂稅免稅及減半徵收優惠,藝文及體育活動皆依規定申請免稅或減半徵收,且地方政府多以影響地方財政自主及建設為由反對廢除,因此建議維持現行規定。

朝野立委提案剛除藝文及體育活動課稅項目,包括電影、職業性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戲劇、音樂演奏及非職業性歌唱、舞蹈等表演、各種競技比賽、高爾夫球場等,僅保留「舞廳或舞場」課徵娛樂稅。

對此,財政部書面報告指出,根據「娛樂稅法」第2條規定,娛樂稅是就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供人娛樂者,依票價或收費徵收。而為協助藝文產業及體育活動發展,「娛樂稅法」第4條第1項及「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第31條,已分別提供娛樂稅免稅及減半徵收租稅優惠,現行藝文及體育活動皆依上述規定申請免稅或減半徵收。

財政部並表示,近來受全球暖化及氣候變遷影響,環保日益受重視,高爾夫球雖屬體育項目,但仍具娛樂性質,環保團體對高爾夫球場時有耗費廣大土地資源,易破壞水土保持、消耗環境資源或破壞生態保育之議,對高爾夫球課娛樂稅具正當性,國際上如日本、韓國等均課徵類似特種消費稅。

另外,娛樂稅為直轄市及縣市稅,縣應以在鄉鎮市徵起的收入全部給該鄉鎮市。以2021年為例,娛樂稅全年稅收約11.6億元,其中高爾夫球場稅收約3.4億元,藝文活動及各種競技比賽約0.8億元,為鄉鎮市主要財源之一;在未籌妥替代財源前,將藝文及體育活動排除娛樂稅課稅對象,經徵詢各地方政府意見,地方政府多以影響地方財政自主及建設為由反對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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