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今邀集地方政府討論娛樂稅制,與會機關代表多認為娛樂稅法不宜廢止,對課稅項目調整則意見不一。(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財政部今邀集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開會,就「娛樂稅制檢討相關事宜」交換意見,與會機關代表多認為「娛樂稅法」不宜廢止,對課稅項目調整則意見不一,但一致認為舞廳或舞場應繼續課徵娛樂稅。財政部表示,將於11月底前提出檢討評估書面報告。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財政委員會通過相關臨時提案,請財政部於2個月內邀集地方政府檢討娛樂稅制及研議精進措施,並於6個月內提出檢討評估書面報告。財政部指出,過去3年娛樂稅稅收平均15.8億元,由於娛樂稅為地方政府財源之一,為避免影響地方財政及尊重地方自治,財政部今日邀集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開會研商。
財政部表示,今日會議就下列交換意見,包括:是否同意廢止娛樂稅法;部分娛樂稅課徵項目外界認有徵收率偏低、不合時宜或與政策扞格等情形,應否檢討刪修;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應否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或訂定標準。
此外,娛樂稅法第6條規定,各地方政府得在第5條規定稅率範圍內分別規定徵收率,現行地方政府訂定的徵收率遠低於法定稅率上限,法定稅率應否檢討;娛樂稅課稅項目及稅率檢討,若有稅收損失,如何因應?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業管部分,宜由各該主管機關依規定提出稅式支出評估報告。
財政部表示,與會機關代表多認為娛樂稅法不宜廢止,另對課稅項目調整等意見尚不一致,將蒐集各界意見審慎評估,做為撰擬書面報告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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