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梅英/台北報導〕立委提案修央行法20條及33條,以外匯存底設立主權財富基金,中央銀行總裁楊金龍將親自出席公聽會捍衛央行立場,央行指出,台灣是否設立主權財富基金,應由政府通盤考量,惟設立主權財富基金的國家,多以專法規範主權財富基金的設立及運作,尚無以央行法規範者。
央行並於今日報告中針對外界對於外匯存底應該多少才是最適規模?外匯存底是否過度集中於美債、美元?等質疑一一提供說明。
央行指出,一國的外匯存底多大並沒有一定,但是若以新加坡將該國最適外匯存底規模,設定在外匯存底對 GDP 比率之 65%至 75%區間內。我國 2022 年底外匯存底對 GDP 比率為 73%,同樣在此區間內。
外資持有我國國內股票及債券市值(類同國家的流動負債)約當外匯存底的 96% ,由於我國國情特殊,並非IMF 會員國,台灣宜持有更充裕的外匯存底,以因應資金大量進出之衝擊 。
央行指出,台灣外匯儲備高達 5602 億美元、全球第4,主來自於外匯存底投資運用收益;另外,每逢全球景氣衰退,大型經濟體採量化寬鬆貨幣政策之外溢效應,促使資金巨額且集中流入台灣,導致外匯市場供需嚴重失衡且新台幣匯價偏離基本面,造成經濟金融不穩定,本行基於法定職責進入外匯市場調節,以避免外溢效果影響我國金融市場穩定,進而影響我國經濟發展。
央行並說明,由於國人對外貿易與投資所使用之幣別以美元為主,占比超過 80%;為支應國內匯市流動性,央行 外匯存底幣別組合比率,反映國人之外幣使用需求。
至於台灣是否應仿效他國成立國家主權基金?透過靈活投資提高外匯盈餘,增加國庫收入及支應預算?
央行認為,國家主權財富基金投資目的在於創造更多的財富,操作原則偏重承擔較大的短期價格風險,因此,國家主權財富基金之歷年收益波動性大,未必能穩定增加國庫收入及支應預算支出。
例如挪威政府退休基金(GPFG)於 2008 年全球金融危機時 損失 907 億美元,另於 2022 年主要經濟體採積極緊縮貨幣政策時損失 1670 億美元,當年度報酬率為-14.1%。
央行指出,台灣是否要仿效他國,設立國家主權財富基金,宜由政府整體考量我國是否具備其他成立主權財富基金等國的條件 (如石油等自然資源收入、穩定的財政盈餘),審慎衡酌。事 實上,我國的勞保、勞退、國民年金及退撫基金,雖無主 權財富基金之名,但已有主權財富基金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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