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根據「民法」規定,無人承認繼承的遺產,於公示催告期限屆滿,經清償債權並交付遺贈物後,如有賸餘,歸屬國庫。根據財政部統計,去年無人繼承賸餘現金遺產共36件、總金額5653萬元,其中最大一筆金額為1222萬元,全數歸入國庫供國家政務推動統籌運用。
財政部國庫署說明,現行「民法」第1185條規定,無人承認繼承之遺產,於「民法」第1178條所定公示催告期限屆滿,經清償債權並交付遺贈物後,如有賸餘,歸屬國庫。無人承認繼承遺產多由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代為處理,,例如律師、地政士、會計師等,如果有賸餘現金,由遺產管理人辦理解繳國庫事宜。
國庫署指出,2021年無人繼承遺產繳庫案件為36件、較2020年大減24件,繳庫金額5653萬元、減少近1.2億元。國庫署說明,民眾去世後,遺產若無人繼承,清理完債務、產權問題後,有剩下的現金才會繳庫,實務上很多無人繼承案件都是債務大於遺產,因此,無人繼承遺產繳庫情形相當隨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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