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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信商銀辦理保險業務2大缺失 遭金管會開罰120萬元

2021/08/11 10:54

板信商銀辦理保險業務2大缺失,遭金管會開罰120萬元(資料照)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又有金融機構違規吃紅單!根據金管會公佈最新裁罰命令,板信商業銀行在辦理投資型、非投資型保單及住宅火災險業務,違反「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及「保險法」相關法令,因此,金管會依法核處限期1個月改正,併處罰鍰120萬元。

金管會表示,板信商銀有兩項違規缺失,首先是該公司辦理「投資型」及「非投資型」保險商品招攬業務,保險業務員沒有在業務員報告書中,正確說明保費來源,或短期間填寫要保人的收入及資產不一致。

由於板信商銀對於上述事項沒有落實審核,未落實執行確認消費者對保險商品之適合度,此與「金融消費者保護法」授權訂定之「金融服務業確保金融商品或服務適合金融消費者辦法」、「保險法」授權訂定「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相關規定不符。

第2,該公司就所招攬或批改之「住宅火災保險」案件沒有主動保存文件影本或影像檔,變更住宅火災保險之投保公司未能事先向客戶說明並取得客戶同意,而且,也沒有適時檢討修正公司之作業程序等,已違反「保險法」授權訂定之「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內部控制稽核制度及招攬處理制度實施辦法」之規定。

因此,金管會依照「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30條之1第1項第2款及「保險法」第167條之3,對板信商銀處以限期1個月改正,及開罰1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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