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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重大訊息說明規定 友荃罰3萬

2015/07/07 09:25

〔記者張慧雯/台北報導〕櫃買中心表示,友荃(3472)違反重大訊息申報相關規定,處以3萬元違約金。

櫃買中心指出,友荃科技(3472)發生負責人林文章先生遭裁定強制執行事件,係屬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以下稱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35條第1項第2款所稱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之重大訊息,但公司未依規定於事實發生日之次一營業日前參加記者會提出說明,櫃買中心爰依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47條規定,處以新臺幣3萬元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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