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地方法院延後彰銀案的宣判日期,台新金表達尊重。圖為台新金總經理饒世湛。(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吳佳蓉/台北報導〕爭議多時的彰銀案,又要拉長戰線!地方法院原本裁定明天上午要宣判彰銀案,但昨天卻臨時通知雙方,還要在12月23日召開一次辯論庭;換言之,若以時間來推估,宣判日期勢必延至明年1月16日總統大選後。
外傳此決定是為避開總統大選而延期,對此,財政部昨發出聲明強調,並無此事,相信台北地院會秉公執法、公正判決,請各界勿妄自臆測。
去年12月,泛財政部為首的泛公股拿下彰銀過半數董事席次,導致彰銀最大股東台新金失去經營權,因此,台新金透過法律途徑向台北地院提出「確認契約存在」之民事訟訴。
台新金對本訴訟案提出「先位求償」與「備位求償」:「先位求償」是要求返還原狀,也就是恢復台新金對彰銀的經營權;若財政部無法返還原狀,「備位求償」則要求財政部賠償150億元。
由於台北地方法院在10月下旬首度召開民事辯論庭,台新金與財政部雙方也透過委任律師進行攻防;當時,地方法院已經火速裁定,11月25日做出一審宣判,不料,昨天突然喊延期,引起多方揣測。
市場人士認為,無論一審宣判結果如何,雙方仍可再上訴,但目前總統大選在即,本案很容易被拿來政治解讀;若法院認為,仍有疑點需要釐清而召開辯論庭,將宣判日期延後也是妥善安排。
台新金表示,完全尊重司法機關審判程序與過程;財政部則表示,深信台北地方法院一定會充分、客觀斟酌各項證據,做出公正判決。財政部也重申,彰銀第24屆董事選舉結果,是該公司最高意思機關股東會本於自由意志下的決議,過程公開、合法,選舉結果不應因少數股東異議而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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