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委認減到12億 低估14~27億
〔記者游蓓茹/台北報導〕根據北市廉政委員松菸調查小組推估,當年松菸文創案的開發權利金應為卅九億到廿六億元,但時任副市長林崇一調整財務試算資料,將松菸第一年營業收入、建築總面積都調高,權利金卻從十五億減至十二億元,是違反「常識判斷」。
前副市長林崇一 行政責任大
廉委指出,林崇一甚至用前市長郝龍斌的甲章代為核決,裁示降低本案主要事業至六十五%、拉高附屬事業至卅五%的比例,且刪除兩百平方公尺的回饋空間,調查小組批林崇一該負的行政責任重大。
記者昨撥打林崇一手機電話,至截稿前未獲得回應。
松菸調查報告指出,此BOT案五十年總收益,台北文創獲利達七十六%,台北市政府僅分得廿四%,市府獲利偏低,最大關鍵在於市府權利金及相關收入嚴重低估,尤其合理的開發權利金應為卅九億到廿六億元,最後卻只收十二億元,低估了十四億至廿七億元。
報告指,民國九十七年三月廿日,文化局簽呈將開發權利金由十五億元降為十二億元,林崇一於九十七年四月三日,以郝龍斌甲章代為「突擊性核決裁示」,而該簽呈所附的財務試算資料,同時將松菸第一年營業收入從原三.七三億元增加至七.四億元,建築總面積由五萬五千平方公尺提高為七萬三千平方公尺,權利金卻調低至十二億元,報告認為此舉違反「常識判斷」;此外,投資人的內部報酬率也從十二%提高至十五%,讓投資人獲益變多。
已知營收低估 卻反降權利金
廉委報告認為,當時執行機關文化局已知建築總面積與營業收入都被低估,依「常識判斷」,營運權利金應往上調整才合理,但郝市府團隊罔顧事實,反其道而行,調查小組點名要求,應將林崇一移送監察院,追查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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