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罰民營電廠「請檢調查」

2014/11/04 06:00

〔記者廖千瑩/台北報導〕公平會對九家民營電廠聯合行為開罰六十億元,多次遭行政院訴願會撤銷罰鍰,上週又被高等行政法院打臉,外界質疑根本在打假球;立法院經委會昨通過主決議,認定此案一再被行政院訴願會及行政法院撤銷,嚴重背離民意,要求檢調介入,徹查此案是否涉及收買放水、以至於影響裁定。

公平會去年三月底重罰九家民營電廠,祭出史上最高罰鍰六十三億元,但都罰不到,原因出在公平會裁罰後,多次遭行政院訴願會撤銷罰鍰,且聯合行為部分高等行政法院也判業者勝訴。外界質疑打假球聲浪不斷,立院經委會昨審查公平會明年預算時通過主決議,請檢調介入徹查。

根據預算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法定預算附加條件或期限者,從其所定」,也就是說,立院在審查年度總預算時,可做出主決議,限定相關預算的執行「條件」或「期限」,行政機關必須依主決議辦理、具有強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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