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盧麗玉/台北報導〕為防制洗錢,金管會不僅要求金融機構必須做到認識客戶(Know your customer)機制,同時大幅調降洗錢防制法規定匯款100萬元需留下資料的門檻,從下個月起,臨櫃辦理匯款達三萬元以上均需留下個人身分資料,如果無法親至櫃檯而委託代辦匯款,代辦人也需留下身分資料。
金管會參考國際間已有國家不分匯款金額大小均需確認客戶身分的作法,及匯款至國外亦需確認客戶身分,邀集相關單位及金融業者研商打擊犯罪、防制洗錢的措施,決議自95年8月1日起,民眾自金融機構辦理國內匯款案件,應留下匯款人姓名、身分證字號及電話(或地址)等資料,委託代辦匯款者,代理人也需留下身分資料。
金管會表示,由考量民眾便利性,且目前新台幣三萬元以下匯款案件約五成,及金融卡非約定帳戶轉帳也有三萬元限制,8月1日起民眾匯款達三萬元就要留下身分資料,同時要求銀行做到認識客戶機制,儘量認識每位客戶,否則三萬元以上匯款也需出示身分證件,如果銀行行員認出客戶且有留身分資料紀錄者,則免出示。
另外,金管會持續監理人頭戶比例過高的銀行,金管會表示,如果一段期間內人頭戶比例未有改善,將請銀行高階主管到該會說明,金管會甚至不排除公布人頭戶比例過高的銀行黑名單,若還未改善,金管會將以內控不當等相關理由予以處罰。
部分金融機構為加強防杜人頭帳戶,對開立存款帳戶以認識客戶原則辦理,金管會對外澄清,並未限制民眾至金融機構開立新帳戶僅能至戶籍所在地辦理,如果可提出合理開設帳戶的動機,例如工作、求學等原因,可不受地緣關係限制辦理開戶,銀行如果發現疑似人頭帳戶情形,可婉拒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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