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趙慧容、謝銀仲/嘉義報導〕信託法實施後,財政部配合增修遺產及贈與稅法,卻百密一疏成為有錢人的合法節稅管道,財政部粗估1年使國庫少收數十億元以上,且情況日趨嚴重,因此已進行案例統計,望能儘速爭取立法院修法防杜。
嘉義一名富商,將4.5億元上市公司股票透過銀行信託3年,指定孳息由3名子女均分,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信託所得利益若非金錢時,以贈與時時價,依郵局1年期定存固定利率複利折算,因此贈與稅即依4.5億元的郵局定存利率複利計算,1年獲利800多萬元,3年共2400餘萬元,需繳納贈與稅600多萬元。
不過事實上富商3名子女3年的實際獲利,卻高達1.5億元,因為所信託的4.5億元股票,94年配發的股利,包括現金、股票,核算共5200餘萬元,依此獲利標準,3年累計獲利可超過1.5億元,比遺產及贈與稅法所規定信託利益計算所得的2400餘萬元,多了6倍多,如果依實際利益計算贈與稅,需繳5300餘萬元,法令卻讓他只繳600多萬元贈與稅。遺產及贈與稅法的漏洞,讓有錢人可利用股票信託來合法減少贈與稅,就算國稅局查到了,也是無可奈何。
國稅局嘉義市分局長王健得說,嘉義市這名富商利用信託來減稅,雖然減稅金額達4700餘萬元,但比起其他地區,還算小兒科,有人以信託節稅達5億元。財政部最近函文各國稅單位,要求調查以信託節稅案例及金額,提供財政部彙整後,爭取立法院修正遺產及贈與稅法,讓贈與稅的課徵更符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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