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提高最低應繳率 卡債族會更多

2006/03/09 06:00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自4月1日起,信用卡的當期新增消費金額,其最低應繳比率,將由目前的2%至5%提高至10%,由於各銀行均陸續接獲持卡人的電話,告知銀行屆時恐無力繳納,銀行業者預期,屆時將有更多卡債族出現還款危機。

銀行業者自1月以來,陸續以寄發專函方式通知,並且在月結帳單上提示注意事項,提醒持卡人從4月份起最低應繳金額將提高,持卡人大多有注意到這個重要訊息,因此,近來各銀行陸續接到還款壓力緊繃的持卡人來電,表示屆時恐怕會無力還款。

一般民眾或許會問,調高最低應繳金額只是針對新增消費,不要繼續消費不就沒有這樣的壓力了?話雖沒錯,但問題就出在,仍然有不少用「借西還東」方式應付銀行帳單的持卡人,屆時就真的會「週轉不靈」。

銀行業者舉例,有的卡債族手中有數張卡片週轉,假設A卡繳款日為每月1日, 他就用B 卡預借現金,提出足夠繳納A卡最低應繳金額的款項應付,但此時B卡提領的金額,就算是「新增消費」,等B卡月底帳單寄來,最低應繳金額就是當時提領金額的10%,加計原本循環餘額的2%至5%(依各銀行不同),多卡環環相扣,每月需籌措的金額自然就大幅提高。

更重要的是,大多數銀行4月份的帳單就要開始實施此一政策,也就是說,持卡人3月份消費與預借金額,就開始適用最低應繳金額10%規定,屆時如果出現無力繳款,銀行強調「不會覺得意外」。


減息還款商品 鎖定卡債族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針對部分持卡人近期恐無力應付最低應繳金額提高的困境,早有銀行業者預作因應,提供持卡人「減息還款」,但銀行業者呼籲,如果持卡人欠款銀行眾多,利用銀行公會的債務協商機制,應是現階段最便利的解決方案。

中信銀副總經理張智銓說,針對自覺還款壓力過大的持卡人主動申請,以該行為例,會將持卡人所有信用卡應收帳款,轉為5年60期平均攤還的方式償還,年利率為17.5%,若持卡人依約還款,不會在聯徵中心留下不良紀錄。但為避免持卡人繼續擴張信用,如果成功申請該專案,該持卡人的信用額度,將調降至2萬元以下,直到還清借款為止。

根據估算,一旦申請該專案成功,持卡人每月的還款壓力,將可降低4成以上,張智銓分析,年利率由20%降至17.5%,降幅為12.5%,債務分成60期償還,每月的還款比率約1.7%,若與該行自1月22日起,將最低應繳金額由2%提高至5%計算,還款壓力減輕幅度逾4成。


蘇揆:要重視社會面觀感

〔記者王貝林/台北報導〕對於協助卡債族解決負債問題,行政院長蘇貞昌昨日指示要重視「社會面」的觀感,優先幫助年輕人、學生、不曾欠債、欠債不多且會怕沒面子的卡債族;對於「欠債多又不怕丟臉」的,就要另做考量,這樣才能符合公平正義的原則。

蘇揆對如何協助卡債族解決債務問題相當重視,不但在2月23日由內政部及金管會連袂開記者會提出協助方案,金管會主委龔照勝在立法院備詢時,還因立委抱怨反映卡債問題遲未獲回應,當場遭蘇揆刮鬍子,上週六銀行局也緊急與8大發卡銀行協商如何處理卡債問題。

〔記者彭顯鈞/台北報導〕司法院秘書長范光群昨日表示,「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草案」預計於4月完成草擬,但在野黨立委批評司法院動作太慢,執政黨立委要求司法院加強說明,切勿給民眾「卡債不用還」的錯誤認知。

范光群表示,司法院93年5月曾提出破產法修正草案,但當時卡債問題尚未成為嚴重社會問題,故未納入;司法院今年1月起開始重視消費者債務清理的問題,研擬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草案,估計今年4月可提出成果。草案設計限於5年內未曾從事經營活動的受薪階級、勞工及其他消費者,性質上較接近所謂的「債務重整」。

民進黨立委吳秉叡表示,欠債者依法面臨最壞情況,就是每個月被查扣1/3薪資償債,「沒有絕路嘛!」他不懂為何有人不斷地渲染卡債導致自殺的訊息。


特殊卡債族 可在專案協商提出

〔記者廖千瑩/台北報導〕針對立委費鴻泰昨天在立法院質詢時,要求放寬卡債族家人若有失能、重大疾病者,還款時可適用優惠零利率,金管會主委龔照勝表示,有特殊考量者,都可在專案協商時提出。

龔照勝被立委蔡正元問到卡債族有多少?他僅表示:「雙卡逾期放款超過3個月的卡債族,約有40萬人,不過,還不出錢的卡債族有多少,資料還在交叉比對中。」蔡正元聞言說:「連有問題的卡債族有多少都不知道,會不會稍微離譜?要幫助人,還搞不清楚要協助的對象有多少!」

銀行公會日前決議,在卡債協商期間停止計息、免收違約金,立委費鴻泰指出,如果卡債族家中有失能、重大疾病的家人,是否也可適用優惠零利率?龔照勝表示,卡債族家人若為失能、重大疾病,「可以考慮」,這些有特殊考量的卡債族,在與銀行專案協商時要一併提出。

代辦債務協商屬違法

〔記者丁勻婷/台北報導〕卡債議題延燒不斷!近來有代辦貸款業者以理財顧問公司、銀行債務諮詢顧問公司之名,宣稱可辦理卡債協商,公平會昨日強調,凡宣稱受銀行公會或銀行委託代辦債務協商機制者,就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可給予重罰。

公平會表示,「卡債協商機制」屬於金管會職掌範疇,並非代辦貸款業者權責,若業者宣稱可代辦卡債或債務協商,而且其廣告內容對卡債協商代辦條件、收費標準、其他代辦協商等訊息,涉及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情事,也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

公平會除可命令事業停止或改正不實廣告內容,還得處以5萬至25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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