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挪公款裝潢私宅 黃崇仁判1年

2010/04/17 06:00

〔記者王錦義/新竹報導〕新竹地檢署九十七年指控力晶科技董事長黃崇仁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及使用公司款項裝潢私人住宅,新竹地方法院昨天認為使用公款部分損害公司利益,依背信罪判處一年有期徒刑,減刑為六個月,得易科罰金十六萬多元,違反證交法部分因證據不足無罪。

新竹地檢署指出,尊重法官判決,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提出上訴。

檢方調查,黃崇仁九十二年間擔任力仁、力世兩公司董事長,六月間想重新裝潢位於台北市的私人住宅,委請室內裝潢公司設計、施工,花費五百一十二萬多元,黃崇仁指示設計師以發票向力仁、力世兩公司請款。

減刑為六個月 得易科罰金16萬

檢方並指控,黃崇仁在九十四年間指示下屬組成專案團隊與旺宏科技協商合併事宜,雙方並決定在九十五年一月十八日同一天召開董事會,公布此一重大消息。檢方認為,黃崇仁在消息公布前,指示以力晶集團證券帳戶大舉買入旺宏股票,從九十四年十一月到九十五年一月間,共購買十二萬張合計六億多元股票。

判決書指出,被告黃崇仁擔任力仁、力世兩公司負責人,未善盡公司負責人以公司最大利益為依歸,指示會計人員向兩公司請款支付自宅修繕費用,影響公司全體股東利益,不過衡量被告平日熱心公益且廣行善舉,捐助款項遠大於公司付出金額,應是一時失慮所致,依背信罪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依減刑條例減為六個月。

購旺宏股票涉內線交易 判無罪

違反證券交易法部分,判決書指出,被告黃崇仁雖對購入旺宏廠房知悉,但無積極證據證明被告有告知專案經理人購買股票;加上旺宏股票在九十四年八月到隔年五月,即有許多媒體、重大消息公布改善財務計畫等利多,隨即反映在股價上漲,難以證明被告購入股票的時間點與兩公司交易消息有關係,判處無罪。

有關黃崇仁違反證交法部分無罪,力晶公司說,驗證之前力晶所說明是正確的,黃崇仁是清白的。不過,就黃崇仁連續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一年,減為六個月,得易科罰金部分,力晶對此表示,這是法官見解不同,將會上訴到底。

一手掌握經濟脈動 點我訂閱自由財經Youtube頻道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財經】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今日熱門新聞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財經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