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民宿客房數五間以下 免營業稅

2007/11/28 06:00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國內休閒旅遊風氣愈來愈盛,民宿數量也持續增加,財政部今年10月發布解釋令,規定合法登記的民宿、客房數五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未僱用員工,可免辦營業登記、免徵營業稅,並享有房屋稅、地價稅優惠。

根據財政部在2001年12月發布的解釋令:「鄉村住宅供民宿使用,在符合客房數五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及未僱用員工,自行經營情形下,將民宿視為家庭副業,得免辦營業登記,免徵營業稅,並依住家用房屋稅稅率課徵房屋稅,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不過,財政部今年10月發布最新解釋令,「鄉村住宅未依民宿管理辦法申請登記而作民宿使用」,不能將民宿視為家庭副業,也不能免辦營業登記、免徵營業稅或適用房屋稅及地價稅優惠;換言之,合法登記的民宿享有租稅優惠,未合法登記者,則不能適用租稅優惠。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進一步指出,合法登記的民宿,符合一定條件雖可享有免辦營業登記、免徵營業稅的優惠,但提供民宿服務的收入,仍要直接併入經營者個人所得,核課綜合所得稅。

北區國稅局也強調,未符合上述條件的民宿業者,應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申請,核課營業稅;根據財政部規定,月營業額未達八萬元者,可免辦營業(稅籍)登記,月營業額達八萬元以上,就要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月營業額20萬元以上,還要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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