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長榮繼承官司 K董二審勝 可獲140億遺產

2023/04/26 05:30

長榮集團大房三子張國政(右)提起「確認遺囑無效」訴訟,高等法院審理仍認定遺囑確為張榮發親簽,判張國政敗訴;外界估計,張國煒(左)約可獲得140億元遺產。(資料照,美編組合成)

高院認定遺囑為張榮發親簽 仍判張國政敗訴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七年前過世,留下密封遺囑指定遺產由四子張國煒單獨繼承,大房三子張國政質疑該遺囑不合法,提起「確認遺囑無效」訴訟,台北地院認定遺囑有效,判張國政敗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審理仍認定遺囑確為張榮發親簽、製作,昨仍判張國政敗訴。可上訴三審。

外界估計,扣除張家子女等人的法定遺產「特留分」,張國煒約可獲得一四○億元遺產。

張榮發二○一六年過世後留下密封遺囑,指明「本人之存款及股票、不動產」全部由二房獨子,即四子張國煒單獨繼承,並指定張國煒擔任總裁。

大房三子張國政認為,張榮發於二○一四年十二月製作密封遺囑時,無法表達自我意思,且非親自簽名,也未指定二人以上的見證人、未向公證人陳述遺囑內容,向台北地院提出「確認遺囑無效」訴訟。

張國煒則主張,父親當時有表述意思能力,且遺囑是父親在公證人面前作成,筆跡經調查局鑑定為真,可證明遺囑合法有效。

台北地院傳喚遺囑繕寫人、總裁特助劉孟芬、擔任見證人的監察人柯麗卿、公證人楊昭國等作證,審理認定張榮發立遺囑時神智正常,並由公證人在場公證,認定遺囑有效。敗訴的張國政不服,上訴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認為,無任何病歷資料可證明張榮發無遺囑能力,尤其張於二○一四年九至十一月間贈與配偶存款一億元、移轉其英屬維京群島三家公司股權價值一.四億餘元給張國煒,可見當時有處分鉅額財產能力,應有遺囑能力。

高院也認定,密封遺囑上張榮發的簽名,經調查局鑑定確認與張榮發基金會董事會議簽名簿、台大醫院同意書簽名相符,應為其親簽;另,依張榮發委請劉孟芬代寫遺囑,並指定柯麗卿等三人為見證人並簽名,再洽請公證人公證,可確認密封遺囑是張所為,符合民法的「陳述其為自己之遺囑」要件,加上公證人楊昭國在公證書上並無不實記載,綜合認定遺囑有效。

張國煒日前另向台北地院遞狀,主張遺囑執行人柯麗卿等四人失職,請求法官換人,正審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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