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駁回汽電廠展延迫停工 彰縣府判賠台化4.7億

2022/07/19 05:30

台化彰化廠汽電共生系統2016年未獲許可展延而關廠,員工到彰化縣府前抗議。(資料照)

縣府兩度駁回處分 均經環署認定違法

〔記者陳冠備、張聰秋、張慧雯/綜合報導〕台灣化學纖維公司(簡稱台化)彰化廠的三座汽電共生系統操作許可證於二○一六年九月間到期,台化向彰化縣政府申請展延兩度遭駁回,致使工廠停工,台化提告要求國賠;彰化地院昨判決,縣府應賠償台化四億七千餘萬元,全案可上訴。

此案源於台化彰化廠汽電共生設備的三座鍋爐,操作許可證在二○一六年九月間到期,台化在期限截止前申請展延,遭彰化縣環保局以燃燒不符標準為由,退回台化的展延申請,台化對此提出訴願,獲得環保署駁回彰縣府行政處分的裁定;但縣府此後再度駁回台化展延申請,台化又提出訴願,環保署再撤銷縣府處分,但台化仍然無法開工,導致關廠,造成九百多名員工失業,營利也遭受損失,台化因此提告要求國賠。

台化因無法開工關廠 9百多員工失業

彰化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彰化縣府兩次處分均經環保署認定為違法的行政處分,事後又不為正確之行政作為,致使台化停產,應負國賠責任。經鑑定,台化所受損害包含營業利潤五五二二萬一四一元,以及被迫停工產生之違約賠償與資產減損四億二一八二萬六二七五元,合計四億七千餘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對聲請國賠勝訴,台化昨僅低調表示,終於等到遲來的正義;彰化縣環保局長江培根則表示,等收到判決書後,將依判決理由研提上訴。而此事件發生在前縣長魏明谷任內,魏明谷昨天表示,台化設施未符合法令規定,環保局依權責未核發操作許可展延,他充分授權各局處長依法行政,尊重環保局當初之決定。至於未來如何處理?他表示,希望縣府上訴,捍衛縣民的健康,保障縣府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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