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財經週報-時事求是〉災害和企業的經營與評價

2022/04/11 05:30

火災、地震及停電讓個人或企業受害,但是影響通常不會很大,都可以從谷底逐漸回到正常的生活。(資料照)

■魏錫賓

大火燒燬房屋、廠房設備,使生產中斷,有時更需重建善後,賠償第三人受波及的傷害;但災害發生後,個人與企業在求生的過程中,生活與經濟常會發生轉移效應,在替代效果與互補效果交互作用後,逐漸恢復至新的常態。天災人禍即使暫時阻礙經濟的正常運作,長期的效應卻通常不明顯。

當一企業的供貨能力,因受災而無法穩定,同一供應鏈上的其他企業可能同時受到傷害,可是對直接競爭對手而言,卻非壞消息,甚至可以趁機補位,爭取更多訂單,也進而緩和供應鏈的斷鏈危機。只要不是全面性的天災人禍,總體經濟因個別企業陷於困境而受的衝擊通常有限。

替代與互補交互作用 多數天災人禍影響有限

即使是波及所有企業的災害,也可能有轉移效果。新冠肺炎擴散後,全球經濟一度窒息,各國生產、消費大減、失業率急遽攀升,需面對面提供服務的行業受到重創,但是遠距生活的進展卻更為快速。生活與產業在災後重整,企業與個人也都有轉移能力,只是方式不同。

不管是出於疏忽或惡意,火災大多因人為因素而發生,且傷害有時甚鉅。2020年美國造成2千萬美元以上損失的火災有10起,不包括衝擊最大的森林野火在內,其餘9件的損失就約新台幣百億元。根據內政部消防署統計,2012至2021年的10年間,我國火災造成的房屋與財物損失合計達63億餘元,平均每年因火災死亡人數約有150人,每週近3人因火災失去生命,而每年造成人員傷亡的火災事件大多達1,500件以上。

奮起或殞落?由災後重建能力決定

天災人禍的成本雖高,但每年均融進經濟的進程中。火災、地震,或是一般停電,主要傷害總是在發生當下造成,除非喪失生命或倒閉結束營業,個別受害者,不管是個人或企業,在災害過後,通常只會從劇變後的谷底,或緩慢或迅速地逐漸回到正常的生活。

從過去的經驗可以發現,上市櫃公司通常不會因一場火災就陷入絕境,因為大企業多有營業中斷或火災等商業保險,在意外發生時,能夠彌補部分損失。以2020年12月發生火災的旭富製藥為例,估計受到損害的金額,包括建物、設備及在建工程約4億元,存貨近2億元,該公司同時估列鄰近受損廠商之災害賠償款約5億元,災害損失共近11億元;但2021年度該公司收取保險賠償款約2.5億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應收理賠款預估仍有近3億元。

保險無法完全填補損失,卻提供企業東山再起的本錢。澳洲智庫研究社區水災、火災後的重建,認為若無保險支持,部分社區將難以從天災完全復原。在複雜難測的現代環境下,個別企業的經營風險難以避免,更有審慎規劃應變計畫的必要。

災害就是災害,災害造成的傷害,都是痛苦的回憶;不過,不管是受損的基礎建設或個別企業的設備、廠房,災後的重建,經常會應用更新的技術與材料,反而可能提高未來的運作效率,提升競爭力與生產力。觀察天災人禍對個別企業的衝擊,因此必須著重在災後再起的能力與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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